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点防治区
(一)地质灾害易发区
依据地形地貌、岩土体类型及性质、地质构造以及地下水特征与开采状况等地质灾害形成的地质环境条件和人为活动因素,把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分成高、中、低三级地质灾害易发区。
滑坡、崩塌、泥石流和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主要分布在川东渝南鄂西湘西山地、青藏高原东缘、云贵高原、秦巴山地、黄土高原、汾渭盆地周缘、东南丘陵山地、新疆伊犁、燕山等地区。高易发区面积121万平方千米,中易发区面积273万平方千米,低易发区面积318.2万平方千米。
地面沉降和地裂缝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主要分布在长江三角洲、华北平原、汾渭盆地、松嫩平原、江汉平原和浙江东南沿海地区等。高易发区面积21万平方千米,中易发区面积9.1万平方千米,低易发区面积103万平方千米。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依据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考虑不同区域社会经济重要性因素,如土地利用、工程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防灾减灾能力,结合国家“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长江经济带发展三大战略,把地质灾害易发、人口密集、社会经济财富集中、重要基础设施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规划区作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共划分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17个,总面积141.1万平方千米。
1、滇西横断山高山峡谷泥石流滑坡重点防治区。
该区位于云南西部,面积12.6万平方千米。该区地貌以高山、中山为主,怒江、澜沧江、金沙江等通过该区,地形切割强烈,活动断裂密集,降雨充沛。泥石流、滑坡主要分布于怒江、澜沧江、金沙江河谷及其支流沿岸,威胁两岸基础设施、居民点的安全。
该区防治重点是重要水利水电工程区、居民点、交通干线两侧的泥石流、滑坡灾害。
2、青藏高原东缘泥石流滑坡崩塌重点防治区。
该区位于云南北部、四川西南,以及四川中北部的汶川、芦山地震灾区等地区,是全国大型水利水电工程集中开发区,范围包括大渡河中下游、安宁河流域、雅砻江下游及黑水河上游、东川和小江流域,面积8.6万平方千米。该区地质构造复杂,地形十分陡峭,松散碎屑物质极其丰富,生态环境十分脆弱,降雨量大,具备有利于滑坡泥石流活动的地形和物质条件。
区内防治重点是重要水利水电工程区、城镇、交通干线两侧的泥石流、滑坡、崩塌灾害。
3、云贵高原滑坡崩塌地面塌陷重点防治区。
该区位于四川东部、重庆东北东南部、云南东部和贵州东北部,面积13.7万平方千米。该区地貌主要为高原山地、丘陵和盆地三种基本类型,在高原山地和丘陵地带,山高谷深坡陡,易产生滑坡崩塌,在盆地区由于碳酸盐岩广布,岩溶的强烈发育,易引发地面塌陷和地裂缝等地质灾害。
该区防治重点是城市和矿山地区的地面塌陷、滑坡崩塌灾害。
4、桂北桂西岩溶山地丘陵崩塌地面塌陷重点防治区。
该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包括桂林、百色和河池等地区,面积10.3万平方千米。该区主要是峰林平原、丘陵盆地,地形切割较强,降水量丰富。
该区防治重点是能源基地和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区的崩塌滑坡和地面塌陷灾害。
5、珠江三角洲地面塌陷及地面沉降重点防治区。
该区位于广东省,范围包括珠江三角洲的广州、深圳、江门、惠州等市区和四会、高要等县(市),面积4.2万平方千米。该区地势低洼,分布淤泥类软土和砂性土,深部普遍存在承压含水层。
该区防治重点是深圳、广州等地的地面塌陷和珠江三角洲的地面沉降灾害。
6、鄂西湘西中低山滑坡崩塌重点防治区。
该区位于湖北和湖南省的西部,面积8.9万平方千米。该区地貌形态多样,以中低山为主,地质条件复杂,降雨丰沛。
该区防治重点是交通干线两侧、重要基础设施区和人口集中居住区的滑坡、崩塌灾害。
7、湘中南岩溶丘陵盆地地面塌陷滑坡重点防治区。
该区位于湖南省张家界、新化、冷水江、涟源、娄底、湘潭、常宁、郴州、临武等县(市),是国内重要的旅游区和矿业基地,面积5.1万平方千米。该区地处云贵高原向江南丘陵过渡地带,降水量时空分布不均,变化梯度大。
该区防治重点是旅游区和矿业城市的地面塌陷、滑坡崩塌灾害。
8、浙闽赣丘陵山地群发性滑坡重点防治区。
该区位于我国东南部地区,包括浙江、福建和江西丘陵地区。面积9.1万平方千米。该区以构造侵蚀中低山为主,山高坡陡,地形地貌复杂,受台风影响明显,多年平均降水量在1800~2200毫米之间。
该区防治重点是浙闽赣丘陵地区的群发性滑坡、崩塌灾害。
9、长江三峡库区崩塌滑坡重点防治区。
长江三峡库区崩塌滑坡重点防治区,面积约5.5万平方千米。区内地貌以中山为主,坡陡谷深。奉节以西主要受控于北东向褶皱带,其东主要受控于黄陵背斜为主的近南北向构造影响。多年平均降雨量1000~1400毫米。区内地质灾害点多、面广、危害大,且具有带状和相对集中于城镇等人口密集区分布的特点。
该区防治重点是水利水电工程区、河流两岸、交通干线沿线、重要基础设施区和人口集中居住区的崩塌滑坡灾害。
10、长江三角洲及江浙沿海地面沉降重点防治区。
该区位于长江三角洲,范围包括上海、江苏南部及沿海地区、浙江北部及东南沿海地区苏锡常、杭嘉湖等地区,面积6.6万平方千米,主要分布细、粉砂及淤泥质粘土、砂质粘土等,承压含水层分布广泛。
该区防治重点是上海、苏锡常、扬通泰、杭嘉湖、甬台温等城市、海岸带等地区及高速铁路沿线的地面沉降和地裂缝灾害。
11、陇南陕南秦巴山地泥石流滑坡重点防治区。
该区位于陕西省南部和甘肃省东南部,面积6.2万平方千米,山高谷深,地形起伏大,岩土破碎,斜坡稳定性差。
该区防治重点是交通干线两侧、城镇和农村地区的泥石流、滑坡灾害。
12、黄土高原西南滑坡泥石流重点防治区。
该区位于陕西西部和甘肃中南部,范围主要包括陕西省宝鸡、咸阳、西安、铜川和甘肃省的兰州、天水等地区,面积3.8万平方千米,属于黄土高原西南缘,以垄、岗、梁、峁地貌类型为主,新构造运动活跃,黄土节理发育。
该区防治重点是重要城市、交通干线两侧和居民居住区的黄土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以及西安等城市的地面沉降和地裂缝灾害。
13、汾渭盆地地面沉降地裂缝重点防治区。
该区位于陕西关中盆地和山西汾河谷地,地面沉降和地裂缝灾害分布面积4.4万平方千米,自六盘山南段至宝鸡、沿渭河向东经西安到风陵渡、转向北东,再沿汾河经临汾、太原到大同。
该区防治重点是西安、太原和大同等地区的地裂缝及地面沉降灾害。
14、陕北晋西黄土滑坡崩塌重点防治区。
该区位于陕西北部和山西省西北部,是国家重要能源基地,面积7.2万平方千米,地貌上为黄土丘陵区,属黄土高原的一部分,黄土盖层厚,沟谷切割深。
该区防治重点是居民地和矿区的黄土滑坡、崩塌灾害。
15、华北平原地面沉降重点防治区。
该区位于我国华北地区,范围包括北京、天津、沧州、德州等城市和农业区,面积12.7万平方千米,地势平坦,发育巨厚的粘性土和砂性土。
该区防治重点是北京、天津和沧州等区域的地面沉降与地裂缝灾害。
16、新疆西南地区滑坡泥石流重点防治区。
该区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南部,包括阿图什、喀什、阿克陶县、乌恰县、莎车县、叶城县、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墨玉县、策勒县等县的部分地区,面积17.8万平方千米,以山地为主,地形起伏不平。
该区防治重点是城镇、人口密集区和重要工程项目区的滑坡、泥石流灾害。
17、新疆伊犁滑坡泥石流重点防治区。
该区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部,包括伊宁市和伊宁、霍城、特克斯、巩留、尼勒克等县,以及察布查尔锡伯族自治县,面积4.4万平方千米,70%以上为山地,地形起伏不平。
该区防治重点是公路和转场牧道两侧以及农牧民居住区的滑坡、泥石流灾害。
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一)调查评价1、加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
2、全面开展地质灾害“三查”。
3、深化重点地区地质灾害调查与风险评价。
(二)监测预警
1、健全完善全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体系。
2、构建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
3、完善地面沉降地裂缝监测网络。
(三)综合治理
1、继续实施地质灾害搬迁避让。
2、加大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力度。
3、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
(四)应急防治
1、健全应急机构与队伍。
2、加强应急值守与处置。
(五)基层防灾能力建设
1、全面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御能力。
2、强化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防治。
3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化工作。
4、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和演练。
5、强化科学研究,创新技术水平。
资金筹措和实施安排
(一)资金筹措中央单位和部门开展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项目由中央财政出资。
地方各级政府部署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项目由地方财政出资。
国家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由中央财政出资,省级及以下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由地方财政出资。
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主要由地方政府出资,中央财政对特大型地质灾害的治理给予适当补助,中央基建投资对纳入全国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范围内的搬迁户给予补贴。
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治理经费,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由责任人出资。
地质灾害防治科研经费按照事权和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结合不同类型科研工作的定位和特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合理分担。
(二)实施安排
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包括详细调查、重点地区大比例尺风险调查、年度地质灾害“三查”和隐患点勘查工作由地方各级政府部署安排为主,中央政府负责开展岩溶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和地裂缝综合地质调查及大比例尺地质灾害风险调查示范。
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由地方政府组织实施,中央政府统筹指导。
按照轻重缓急,突出重点的原则,对危害严重、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人员搬迁,对危害大、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重大隐患点采取工程治理措施,中央政府对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给予资金补助,其他项目由地方各级政府安排部署。
中央财政对重点省份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给予支持。2020年前,建设完善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四大体系,基本完成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调查任务,查明隐患点的孕灾背景和变化情况,编制重点区地质灾害风险图,提出综合防治方案,更新防灾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