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城郊分局:
现将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11年度全省土地供和开发利用情况的通报》(晋国土资函﹝2012﹞38号)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并根据通报情况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消化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力度
对照省厅关于2011年度全省土地供应开发利用情况的通报情况,我市2007年-2011年新增建设用地供地率在全省居后,但大部分县市区供地率达到50%以上,不达40%有三个县区,供地率相对偏低。今年要把“批而未征”、“征而未供”土地处置工作当做当前土地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针对形成“批而未供”土地的不同原因和实际情况,采取多种灵活方式切实加快供地速度,进一步提高市我市供地总体水平。对供地率不达40%的县区要提出切实可行的供地措施,并写出书面汇报,在3月10日前上报市局利用科,3月中旬市局将组织人员对供地情况进行督察。
二、规范运行土地市动态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各县市区要按省厅通知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运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加强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监管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6号文件),对网内存在的填报信息错误及各类预警项目信息进行修改更正,并对项目监控信息及时更新,3月底全部处置完毕,准备接受市局检查。
三、合理编制供地计划
根据省厅要求,供地计划完成率将作为年终工作考核的一项目重要指标,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住房建设规划和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规划,依据上年度的供地总量,结合今年实际情况合理编制,切勿盲目求大,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要合理确定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和结构,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改造和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在编制供地计划时要强化措施,合理安排供地时序,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有效实施,2月29日前要完成供地计划编制报市局利用科。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