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长治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驻市各单位:
《长治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规划》是我市指导土地利用和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用地的重要依据。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关系我市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相关规划必须符合《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要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预审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农用地转用和建设项目用地、审核城乡和村镇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编制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土地执法检查等,都必须严格依据《规划》。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抓紧完成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并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后实施。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层层分解落实,不得突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实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严格落实保护耕地目标责任制,实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关于印发《长治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驻市各单位:
《长治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规划》是我市指导土地利用和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用地的重要依据。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关系我市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相关规划必须符合《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要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预审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农用地转用和建设项目用地、审核城乡和村镇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编制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土地执法检查等,都必须严格依据《规划》。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抓紧完成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并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后实施。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层层分解落实,不得突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实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严格落实保护耕地目标责任制,实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