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索引号:cz00302--0101--2008--0001
机构名称:365体育在线投注台湾
办公电话:0355-2045791
投诉电话:0355-2040159
邮政编码:046000
传真号码:0355-6063932
办公地址:长治市府后西街355号
网 址:www.bzljjf.com
电子邮箱:www.czgtzfxx@163.com
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定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落实国家、省、市国土资源调控政策,参与全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定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组织并参与制定和起草全市国土资源的管理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市国土资源保护、管理、合理利用和地质环境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规划的执行情况;指导、监督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负责搞好国土资源信访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市级以下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负责全市土地确权和土地登记;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定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全市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负责各类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批次及项目的审核报批。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制定全市地籍管理实施办法;组织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国家和省、市重大土地调查专项;指导市级以下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家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监督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制企业的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的审核工作。
(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全市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负责矿业权的审查、报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查报批登记;负责全市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地下水勘察的管理和矿泉水及地热资源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实施全市矿业权设置方案;负责矿井关闭相关工作。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评价和矿产资源勘查;负责市人民政府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级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全市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十一)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山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和评价工作。
(十二)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负责全市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三)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定并组织落实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定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及省、市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四)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大技术项目;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指导国土资源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
(十五)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拟定全市对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市外、省外、境外矿产资源勘查,依法审查报批矿产资源对外合作区块,监督对外合作勘查开采行为
(十六)负责市级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用地预审工作;负责国家、省级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用地预审的初审工作;负责市级新立采矿权初始登记发证工作;负责跨县(市)区的测绘项目登记工作;负责局非行政许可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的统一受理、督办工作。(十七)管理市国土资源局派驻城、郊区分局。
(十八)负责对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及科级干部的管理。
(十九)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