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处
长治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 告
长交公字【2017】 001 号 长不动产公字【2017】157号
长治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 告
长交公字【2017】 001 号 长不动产公字【2017】157号
根据长治市房地产管理局2001年3月8日《关于落实池金锁私房改造遗留问题的处理决定》和长治市城区人民法院(2003)城民二重字第13号《民事判决书》,坐落于长治市府上街24号的南房4间为池迷锁所有;根据长治市城区公证处(2003)长城证民字第78号《公证书》,池迷锁立遗嘱自愿将其所有财产百年以后全部归柳保虎一人继承,现池迷锁已去世,柳保虎持以上证件申请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由于年代久远,原权利人池迷锁的相关资料已无法查证,现对柳保虎申请坐落在府上街24号院的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事项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17年 月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长治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处和长治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对柳保虎申请坐落在府上街24号院的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事项予以办理。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长治市太行西街406号政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355-3029724、0355-2160683
201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