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长不动产公字〔2017〕165号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长不动产公字〔2017〕165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7年12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m2) |
用途 | 备注 |
1 | 长治市城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土地 | 长治市紫金东街101号 | 140402002006GB00052W00000000 |
1774.71平方米,其中:机关团体用地876.91平方米;商业用地897.8平方米 | 机关团体用地、商业用地 | |
1774.71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长治市太行西街406号长治市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355-3029724
公告单位:长治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