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长不动产公字〔2017〕175号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长不动产公字〔2017〕175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7年12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m2) |
用途 | 备注 |
1 | 长治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 土地/房屋所有权 | 长治市主城区北二环东街59号 | 140402001001GB00002F00010001 | 1728.34 | 车库、 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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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长治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 土地/房屋所有权 | 长治市主城区北二环东街59号 | 140402001001GB00002F00010002 | 9333.97 | 教育 | |
合计 | 11062.31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长治市太行西街406号长治市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355-3029724
公告单位:长治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