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依职权注销登记公告
长不动产公字【2017】188号
依职权注销登记公告
长不动产公字【2017】188号
李解放以标准价购买了晋城市技术监督局坐落于长治市东狮子街74号5号楼4单元1层411房,建筑面积53.50平方米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为:长治市房权证城私字第0008558号),依据街道开具的证明及现场勘察,该房屋已拆除,现权利人申请注销登记,因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3条规定,现公告作废长治市房权证城私字第0008558号房屋所权证,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长治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对坐落于长治市东狮子街74号5号楼4单元1层411不动产进行注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长治市太行西街406号长治市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355-3029724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