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
长不动产公字【2017】141号
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
长不动产公字【2017】14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1 | 长治市府后街7号院12号楼1单元2层201房 | 依(2016)晋0402民初1394号“民事判决书”,孙连保补发的长治市房权证城私字第0019837BH1号《房屋所有权证》不实,现更正。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长治市太行西街406号长治市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355-3029724
公告单位:长治是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