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依据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2、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
处罚种类: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3、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
处罚种类:吊销采矿许可证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4、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5、非法倒卖探矿权、采矿权牟利
处罚种类: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6、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采矿许可证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行政处罚程序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
(一)一般程序
1、(1)受理;(2)立案;(3)调查;(4)行政处罚告知;(5)行政处罚听证告知;需要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履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程序。(6)处罚决定;(7)送达;(8)执行;(9)结案。
(二)简易程序
1、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简易程序:(1)受理;(2)立案;(3)调查;(4)处罚决定;(5)送达;(6)执行;(7)结案。
行政处罚时限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查处矿产违法案件,一般为立案之日起六十日内。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报本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的除外。
-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采矿。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2、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
处罚种类: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3、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
处罚种类:吊销采矿许可证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4、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5、非法倒卖探矿权、采矿权牟利
处罚种类: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6、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采矿许可证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行政处罚程序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
(一)一般程序
1、(1)受理;(2)立案;(3)调查;(4)行政处罚告知;(5)行政处罚听证告知;需要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履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程序。(6)处罚决定;(7)送达;(8)执行;(9)结案。
(二)简易程序
1、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简易程序:(1)受理;(2)立案;(3)调查;(4)处罚决定;(5)送达;(6)执行;(7)结案。
行政处罚时限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查处矿产违法案件,一般为立案之日起六十日内。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报本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