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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
第七个五年规划 (20I6-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中共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实施意见》(晋国土资党发〔2016〕2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通知》(长发〔2016〕19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不断提升全市国土资源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水平,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的工作定位,深入开展国土资源法治宣传教育,在全系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信仰,大力提高法治素养,努力培育法治文化,切实推动法治实践。
(二)主要目标
按照建成“法制完备、职能科学、权责统一的国土资源管理体系,执法严明、勤政廉洁、敢于担当的国土资源管理队伍,法治统筹、公正文明、守法诚信的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要求,把法治宣传教育贯穿到国土资源管理的各个环节。坚持与时俱进、领导带头、创新方法、注重实效,使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明显提高,使全体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意识明显增强,使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全社会资源国情意识和国土资源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推进国土资源领域矛盾纠纷依法化解,形成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原则
“七五”期间,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法治国土建设的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国土资源厅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规划部署,深入开展国土资源法治宣传教育,全力服务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等中心工作,努力为国土资源管理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创新形式,注重实效。要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国土资源改革发展任务紧密结合,不断拓展思路,创新方式方法,推动国土资源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把握规律性、体现时代性、富于创造性,切实提高工作成效。
突出重点,加强引导。把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系统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突出国土资源管理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规范制约国土资源行政权力运行;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农村村民和矿业权人的普法宣传;对青少年开展资源国情教育和国土安全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树立保护和合理有效利用国土资源的理念。
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从群众利益出发谋划和推动国土资源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采用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社会群众自觉学习、遵守、运用国土资源法律。
二、主要任务
(一)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信仰
1、深入学习宣传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理论。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对国土资源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指示精神,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牢固树立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意识,弘扬法治精神,彰显法治权威。
2、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要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廉政和惩防体系建设。突出宣传党章,大力宣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全系统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二)全面提高法治素养
1、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大力宣传宪法的基本内容、基本原则和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要深入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等行政基本法,强化学习和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信访条例》等,全面提升行政法律能力和水平,推动全系统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
2、重点学习并熟练掌握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要认真学习《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矿产资源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山西省土地整治条例》等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深入学习与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密切相关的《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国家安全法》、《资产评估法》等其他重要法律,熟练掌握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核心要义和基本内容,履行好法定职责,切实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健全完善学法制度。要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推动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宪法和法律,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健全完善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纳入年度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建立会前学法、法制讲座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等制度,把领导干部学法等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把法治教育课程纳入国土资源管理系统日常学习中。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健全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
(三)努力培育国土资源法治文化
1、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国土资源法治氛围。利用“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等专题活动,拓展国土资源管理系统“法律六进”范围。将每年的12月作为“国土资源法治宣传月”,加大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的集中宣传力度。在保持传统媒体普法优势的基础上,加强微信、微博、论坛等新媒体普法活动,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做到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社会知晓,国土资源基本国策和国土安全意识深入人心,提高全社会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自觉性。
2、积极推进国土资源法治文化建设。积极推进国土资源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使人民群众从内心拥护法律,真诚信仰法律。要鼓励国土资源法治文化作品创作,通过媒体刊发、集中展示、组织观展等形式大力推介优秀国土资源法治文化作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人文环境。
3、不断提升国土资源法治宣传成效。要创新法治宣传思路,科学分析法治宣传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精准研判人民群众对国土资源法治宣传工作的新需求,更多地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内容和方式开展宣传。要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应诉、信息公开、信访工作实践中,大力宣传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引导人民群众依法表达诉求,使行政执法和纠纷解决过程成为向社会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要完善法治宣传与舆情监测的联动机制,及时抓住人民群众关注的国土资源舆论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要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推动全系统法治宣传教育资源开发和共享。
(四)切实推进国土资源法治实践
1、加强和改进国土资源制度建设。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全面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的“三统一”制度。
2、进一步推进国土资源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固、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建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要求,2017年底前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争取设立法律顾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意见。
3、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行政审批,严格执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全面推行一个窗口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制度化,做到“零超时”。创新监管方式,在全系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确保监管公平规范。推行执法公示制度,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双公示”制度。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根据省、市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法治创建活动,推进多层次依法治理。
4、依法妥善化解国土资源行政争议。要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坚持对被申请人做出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要坚决予以撒销或者确认违法。要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完善行政复议案件的统计分析和反馈制度,健全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要健全行政应诉工作机制,明确行政应诉的职责划分,依法认真做好行政应诉答辩和举证工作,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积极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要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能力建设,确保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引导人民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
三、工作安排
本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到2020年结束。分为3个阶段:
(一)宣传准备阶段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县市区国土资源“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调整普法领导机构,确定普法工作联络员,于2017年3月底前报法规科备案。同时,做好规划实施的宣传、启动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17年3月至2020年6月,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结合实际,依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计划,组织实施。市局将开展经验交流、年度考核评估和阶段性抽查,确保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18年,省国土资源厅将组织开展中期检查督导。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检查准备。
(三)检查验收阶段
2020年下半年,根据省、市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国土资源厅制定的总结验收方案和标准,组织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管理“七五”法治宣传教育检查验收工作。
四、实施要求
(一)健全领导机制
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要求,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党组对本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亲自抓。各部门要根据班子成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配齐专职人员,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任务分工。
(二)完善工作制度
按照“业务机构是主体,法治机构要统筹”的要求,明确具有行政执法职责的业务机构是普法责任主体,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法治机构做好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
(三)加强经费保障
建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
第七个五年规划 (20I6-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中共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实施意见》(晋国土资党发〔2016〕2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通知》(长发〔2016〕19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不断提升全市国土资源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水平,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的工作定位,深入开展国土资源法治宣传教育,在全系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信仰,大力提高法治素养,努力培育法治文化,切实推动法治实践。
(二)主要目标
按照建成“法制完备、职能科学、权责统一的国土资源管理体系,执法严明、勤政廉洁、敢于担当的国土资源管理队伍,法治统筹、公正文明、守法诚信的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要求,把法治宣传教育贯穿到国土资源管理的各个环节。坚持与时俱进、领导带头、创新方法、注重实效,使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明显提高,使全体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意识明显增强,使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全社会资源国情意识和国土资源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推进国土资源领域矛盾纠纷依法化解,形成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原则
“七五”期间,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法治国土建设的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国土资源厅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规划部署,深入开展国土资源法治宣传教育,全力服务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等中心工作,努力为国土资源管理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创新形式,注重实效。要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国土资源改革发展任务紧密结合,不断拓展思路,创新方式方法,推动国土资源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把握规律性、体现时代性、富于创造性,切实提高工作成效。
突出重点,加强引导。把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系统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突出国土资源管理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规范制约国土资源行政权力运行;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农村村民和矿业权人的普法宣传;对青少年开展资源国情教育和国土安全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树立保护和合理有效利用国土资源的理念。
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从群众利益出发谋划和推动国土资源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采用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社会群众自觉学习、遵守、运用国土资源法律。
二、主要任务
(一)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信仰
1、深入学习宣传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理论。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对国土资源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指示精神,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牢固树立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意识,弘扬法治精神,彰显法治权威。
2、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要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廉政和惩防体系建设。突出宣传党章,大力宣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全系统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二)全面提高法治素养
1、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大力宣传宪法的基本内容、基本原则和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要深入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等行政基本法,强化学习和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信访条例》等,全面提升行政法律能力和水平,推动全系统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
2、重点学习并熟练掌握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要认真学习《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矿产资源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山西省土地整治条例》等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深入学习与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密切相关的《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国家安全法》、《资产评估法》等其他重要法律,熟练掌握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核心要义和基本内容,履行好法定职责,切实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健全完善学法制度。要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推动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宪法和法律,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健全完善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纳入年度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建立会前学法、法制讲座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等制度,把领导干部学法等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把法治教育课程纳入国土资源管理系统日常学习中。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健全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
(三)努力培育国土资源法治文化
1、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国土资源法治氛围。利用“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等专题活动,拓展国土资源管理系统“法律六进”范围。将每年的12月作为“国土资源法治宣传月”,加大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的集中宣传力度。在保持传统媒体普法优势的基础上,加强微信、微博、论坛等新媒体普法活动,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做到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社会知晓,国土资源基本国策和国土安全意识深入人心,提高全社会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自觉性。
2、积极推进国土资源法治文化建设。积极推进国土资源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使人民群众从内心拥护法律,真诚信仰法律。要鼓励国土资源法治文化作品创作,通过媒体刊发、集中展示、组织观展等形式大力推介优秀国土资源法治文化作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人文环境。
3、不断提升国土资源法治宣传成效。要创新法治宣传思路,科学分析法治宣传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精准研判人民群众对国土资源法治宣传工作的新需求,更多地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内容和方式开展宣传。要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应诉、信息公开、信访工作实践中,大力宣传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引导人民群众依法表达诉求,使行政执法和纠纷解决过程成为向社会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要完善法治宣传与舆情监测的联动机制,及时抓住人民群众关注的国土资源舆论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要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推动全系统法治宣传教育资源开发和共享。
(四)切实推进国土资源法治实践
1、加强和改进国土资源制度建设。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全面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的“三统一”制度。
2、进一步推进国土资源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固、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建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要求,2017年底前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争取设立法律顾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意见。
3、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行政审批,严格执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全面推行一个窗口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制度化,做到“零超时”。创新监管方式,在全系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确保监管公平规范。推行执法公示制度,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双公示”制度。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根据省、市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法治创建活动,推进多层次依法治理。
4、依法妥善化解国土资源行政争议。要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坚持对被申请人做出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要坚决予以撒销或者确认违法。要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完善行政复议案件的统计分析和反馈制度,健全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要健全行政应诉工作机制,明确行政应诉的职责划分,依法认真做好行政应诉答辩和举证工作,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积极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要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能力建设,确保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引导人民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
三、工作安排
本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到2020年结束。分为3个阶段:
(一)宣传准备阶段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县市区国土资源“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调整普法领导机构,确定普法工作联络员,于2017年3月底前报法规科备案。同时,做好规划实施的宣传、启动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17年3月至2020年6月,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结合实际,依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计划,组织实施。市局将开展经验交流、年度考核评估和阶段性抽查,确保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18年,省国土资源厅将组织开展中期检查督导。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检查准备。
(三)检查验收阶段
2020年下半年,根据省、市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国土资源厅制定的总结验收方案和标准,组织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管理“七五”法治宣传教育检查验收工作。
四、实施要求
(一)健全领导机制
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要求,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党组对本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亲自抓。各部门要根据班子成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配齐专职人员,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任务分工。
(二)完善工作制度
按照“业务机构是主体,法治机构要统筹”的要求,明确具有行政执法职责的业务机构是普法责任主体,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法治机构做好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
(三)加强经费保障
建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