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测绘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17年全市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检查的通知
长测发〔2017〕3号
长测发〔2017〕3号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城郊分局,各有关测绘单位:
为加强全市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管理,提高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整体水平,根据《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检查的通知》(晋测信字〔2017〕1号)要求,市局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全市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为统筹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市局成立质量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测绘的领导担任。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测绘管理中心(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具体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各县(市、区)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全市监督检查总体安排,配合做好对本地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检查范围
监督检查范围包括全市乙、丙、丁级测绘单位,依据2016年长治市测绘管理中心确定的“测绘资质单位每3年监督检查覆盖一次”,随机抽查15家(受检单位名单见附件2)。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抽查范围为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完成的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乙级至少2个项目,丙、丁级至少1个项目。
三、检查内容
质量管理监督检查主要包括(监督检查表见附件3):
(一)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二)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及规范的执行情况;
(三)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实施所使用的仪器、设备检定情况;
(四)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实施所使用的软件测试情况;
(五)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质量情况,包括本单位质量检查情况、委托方验收或委托方委托验收情况、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检验机构监督检验情况等;
(六)有关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方面的投诉、举报情况;
(七)法律法规等规定需要进行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四、检查程序
(一)召开首次会议
参会人员:检查组成员,受检单位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和质量检查人员。
主要议程:检查组出示《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检查通知单》,介绍检查的目的和要求;受检单位汇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并准备书面材料,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概况、近年来测绘业务开展情况、测绘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
(二)实施监督检查
采取查验资料和问询两种方式,查阅单位提供的资料,检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
(三)召开末次会议
参会人员(同首次会议)
主要议程:检查组反馈检查总体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受检单位确认检查意见并签字盖章;检查资料归还受检单位。
五、时间安排
开展监督检查时间为5月4日—10月10日,于10月30日前将全市监督检查工作总结上报省局。
六、结果处理
监督检查结果,将依法予以公布,并作为测绘单位资质管理考核及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对经检查质量管理不符合的单位,市局将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七、有关要求
质量监督检查是法律赋予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是提升整体质量水平的重要措施,是提高服务保障能力的重要抓手。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配合做好对本辖区内测绘单位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联系人:市测绘管理中心 武淑芳
联系电话:0355—6063909
传真电话:0355—2036672
长治市测绘管理中心
2017年4月18日
附件1:http://wwww.bzljjf.com/uploadfile/2017/0614/20170614104959208.doc
附件2:http://wwww.bzljjf.com/uploadfile/2017/0614/20170614105055218.doc
附件3:http://wwww.bzljjf.com/uploadfile/2017/0614/2017061410510741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