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一、总体要求
矿业开发必须尽快转向生态矿业。我市在实施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战略中,要切实坚持“开发与保护并举”,“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的方针,“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二、新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一)要严格把好新建项目关,禁止在《规划》划定的各类禁采区范围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
(二)新建矿山项目,其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必须包括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地质环境报告,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按照规定报上级部门审准,未经批准,不得发放采矿许可证。
(三)缴纳次生地质灾害防治保证金,并制定具体灾害治理使用方案。
三、现行开采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一)现行矿山企业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土地复垦等义务。
(二)按照国家及省政府要求,2010年前要全部淘汰关闭现有污染严重的小矿点、小矿山、小炼焦、小炼铁、小炼硫等。
(三)矿山生产要依法规范采选活动,尽量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一有污染应及时治理。
(四)建立矿山环境、土地破坏监测、报告和监管制度,对违法、违规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严重的要依法进行经济处罚,对不能达标排放的矿山企业要限期整改,逾期不达标的实行限产或者关闭。
(五)所有矿山企业特别是重点骨干煤矿、铁矿企业,要根据规划目标和实际情况对固体废弃物的排放总量、废弃物的治理和综合利用率、废水的治理和重复利用率、绿地覆盖率以及土地复垦面积等,提出具体指标、计划。
(六)矿山开采中所产生产滑坡、塌陷、地裂缝以及涌水等次生地质灾害要做到及时检查、如有发现及时给予治理,以确定保生产安全。
四、闭坑矿山及老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一)对闭坑矿山的生态环境破坏状况作一次系统的调查,摸清情况,分类排序,提出治理恢复的方案和建议。
(二)按照省《总体规划》精神,在长治市先选择潞安集团王庄煤矿区、沁源煤矿区实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示范工程,总结经验,加以推广。
(三)针对长治市的情况,首先对于规划禁采区的闭坑和关停的矿山、矿点、采石点等已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如滑坡、塌陷、裂缝、土地荒废、废物遗留、岩石露裸、水源枯竭、水质恶化等进行较全面的综合治理。
总共划分出六个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区:
1.潞安煤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区
2.沁源煤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区
3.武乡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区
4.长子色头——长治师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区
5.长治县煤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区
6.长治老顶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区
(1)潞安煤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区
治理区面积171Km2,为石圪节煤矿、王庄煤矿老区。主要灾害是地面塌陷、裂缝、渍水、矸石等。主要治理任务是:2005年前完成塌陷、地裂缝治理、矸石处理,解决供水水源,治理面积37993亩。2010年前完成治理区剩余面积的50%恢复治理任务。
(2)沁源煤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区
治理区面积21.2Km2,包括闭坑煤矿分布区及沁新煤矿老区。主要灾害为地裂缝和塌陷。主要治理任务是:2005年前完成沁新煤矿老区地表塌陷治理和土地复垦。治理面积10000亩,其中耕地9000亩。2010年前完成闭坑煤矿生态环境治理任务的50%。
(3)武乡煤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区
治理区面积107.2Km2,主要灾害是地裂缝及闭坑煤矿造成的其他生态问题。主要治理任务是:治理地表塌陷、进行土地复垦。2005年前完成30%,2010年前完成全部闭坑煤矿造成的地裂缝的治理任务。
(4)长子色头~长治师庄环境恢复治理区
治理面积97.8Km2,包括慈林山矿及其周边闭坑煤矿连片区。主要灾害为地裂缝及局部塌陷,其主要任务是:治理地表塌陷,进行土地复垦。2005年前完成慈林山煤矿生态恢复治理区的30%,2010年前再完成30%。
(5)长治县煤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区
治理区面积313.4Km2,包括长治县西蛮掌老煤矿及闭坑煤矿边片区,主要地质灾害是地裂缝等问题,其主要任务:进行土地复垦、山地植树造林,2005年前完成恢复治理区的30%,2010年前再完成40%。
(6)长治老顶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区
治理面积1.75Km2,为老顶山森林公园区闭坑采石场,主要问题是自然景观和植被的破坏。其主要任务是:2005年前全部完成矿坑填土、植树造林等恢复生态环境。
五、禁采区及其他保护区简介
《规划》共划出禁止在其范围内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自然保护区7个,文物保护单位55个。城市及城镇建设规划区、主要水源地、主要地质遗迹保护区、铁路和等级公路沿线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内禁止露天采矿。此外,在老顶山南划出石灰岩禁采区1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