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市区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供应计划(草案)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长治市城市总体规划》、《长治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方法,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严格控制增量,积极盘活存量,同时支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及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计划供应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5年度长治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51.6152公顷以内,其中长治市本级39.92公顷,城区35.8242公顷,郊区49.6292公顷,高新开发区26.2418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15年度长治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8.4738公顷,住宅用地73.4345公顷(其中廉租房用地3.5384公顷,商品房用地69.3846公顷),工矿仓储用地26.7722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42.9347公顷。其中:
1、长治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39.92公顷,其中住宅用地24.25公顷(其中配建公共廉租住房用地1.2125公顷,商品房用地22.526公顷),工矿仓储用地24.25公顷。
2、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35.8242公顷,其中商服用地8.4738公顷,住宅用地25.3611公顷(其中廉租房用地1.2681公顷,商品房用地24.093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9893公顷。
3、郊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49.6292公顷,其中住宅用地21.1567公顷(其中配建公共廉租住房用地1.0578公顷,商品房用地20.0989公顷),工矿仓储用7.1226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1.3499公顷。
4、高新开发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26.2418公顷,其中中小套商品房用地2.6667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9903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1.5848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2015年度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占总用地面积的5.6%,住宅用地占总用地面积的48.42%,工矿仓储用地占总用地面积的17.66%,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占总用地面积的28.32%。
1、长治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住宅用地占总用地面积的60.75%,工矿仓储用地占总用地面积的39.25%。
2、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占总用地面积的23.69%,住宅用地占总用地面积的70.71%,工矿仓储用地占总用地面积的5.6%。
3、郊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住宅用地占总用地面积的42.65%,工矿仓储用地占总用地面积的14.3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占总用地面积的43%。
4、高新开发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住宅用地占总用地面积的10.16%,工矿仓储用地占总用地面积的7.59%,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占总用地面积的82.25%。
四、政策导向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长治市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附件1)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市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用地”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标准。房地产开发用地、廉租房用地和商服用地实行指令性计划供应,明确落实具体地块。严格落实单宗房地产用地面积不超过14公顷的规定,控制单宗房地产用地建设用地规模。
(三)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市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不确定具体指标。
(四)严格遵行土地供应方式程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不含原地内改扩建)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其他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用地,在缴纳土地划拨价款后以划拨方式供地。
(五)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工业用地项目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
(六)严格按照各开发区功能定位、产业政策和主导发展方向,优先安排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供应,从严从紧控制开发区内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防止挤占工业项目用地指标。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市国土、规划、住建局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附件1:长治市市区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附件2:长治本级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宗地表
附件3:城区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宗地表
附件4:郊区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宗地表
附件5:高新开发区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宗地表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八日http://wwww.bzljjf.com/uploadfile/2015/0427/20150427041826655.xls
供应计划(草案)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长治市城市总体规划》、《长治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方法,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严格控制增量,积极盘活存量,同时支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及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计划供应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5年度长治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51.6152公顷以内,其中长治市本级39.92公顷,城区35.8242公顷,郊区49.6292公顷,高新开发区26.2418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15年度长治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8.4738公顷,住宅用地73.4345公顷(其中廉租房用地3.5384公顷,商品房用地69.3846公顷),工矿仓储用地26.7722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42.9347公顷。其中:
1、长治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39.92公顷,其中住宅用地24.25公顷(其中配建公共廉租住房用地1.2125公顷,商品房用地22.526公顷),工矿仓储用地24.25公顷。
2、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35.8242公顷,其中商服用地8.4738公顷,住宅用地25.3611公顷(其中廉租房用地1.2681公顷,商品房用地24.093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9893公顷。
3、郊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49.6292公顷,其中住宅用地21.1567公顷(其中配建公共廉租住房用地1.0578公顷,商品房用地20.0989公顷),工矿仓储用7.1226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1.3499公顷。
4、高新开发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26.2418公顷,其中中小套商品房用地2.6667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9903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1.5848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2015年度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占总用地面积的5.6%,住宅用地占总用地面积的48.42%,工矿仓储用地占总用地面积的17.66%,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占总用地面积的28.32%。
1、长治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住宅用地占总用地面积的60.75%,工矿仓储用地占总用地面积的39.25%。
2、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占总用地面积的23.69%,住宅用地占总用地面积的70.71%,工矿仓储用地占总用地面积的5.6%。
3、郊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住宅用地占总用地面积的42.65%,工矿仓储用地占总用地面积的14.3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占总用地面积的43%。
4、高新开发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住宅用地占总用地面积的10.16%,工矿仓储用地占总用地面积的7.59%,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占总用地面积的82.25%。
四、政策导向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长治市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附件1)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市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用地”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标准。房地产开发用地、廉租房用地和商服用地实行指令性计划供应,明确落实具体地块。严格落实单宗房地产用地面积不超过14公顷的规定,控制单宗房地产用地建设用地规模。
(三)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市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不确定具体指标。
(四)严格遵行土地供应方式程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不含原地内改扩建)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其他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用地,在缴纳土地划拨价款后以划拨方式供地。
(五)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工业用地项目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
(六)严格按照各开发区功能定位、产业政策和主导发展方向,优先安排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供应,从严从紧控制开发区内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防止挤占工业项目用地指标。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市国土、规划、住建局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附件1:长治市市区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附件2:长治本级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宗地表
附件3:城区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宗地表
附件4:郊区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宗地表
附件5:高新开发区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宗地表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八日http://wwww.bzljjf.com/uploadfile/2015/0427/20150427041826655.xls